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缴纳
社保之义务,
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合理主张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予以补办而使其无法正常享受到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拥有权利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并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向劳动付出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工资作为补偿。
其中,对于服务期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时间进行计算;
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将发放半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然而,如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所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则依照该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支付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失效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