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贵公司有权决定是否
续签。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本公司保留依据维持或提升原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续订新劳动合同的权利;
如果您对于续订新劳动合同持有异议,并不愿意签订新的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并无义务继续
续期,但在这之前,贵公司需按照
劳动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