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啊,要是他真的给抓进去了,那咱们公司可是可以直接给他炒掉呀!但其实我们也明白,他这要是犯得严重些了,用“辞退”这个词儿都说轻了点呢!如果他这是搞出来什么职业
犯罪这样的大事儿,那咱们就算解雇他也是理所应当的啦!然后呢,《
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说了,要是
劳动者有下面这些事儿,那咱们作为老板的,是完全有权利跟他
解除劳动关系的哦:(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啊,只要他真的有那些事儿,那我们就得毫不犹豫地跟他解约并且不需要
赔偿他任何钱财。
当然啦,他之前赚过的那份
工资,我们还是得发给他滴,把他最后干活那天为止的工资发给人家就好了嘛!但是,当咱们用人单位决定解除这份
劳动合同时,我们可是得按照具体原因进行处理的啊,而且每个原因对应的
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大家商量好的结果来办事儿,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自然就是最棒的结果啦!对于有
试用期的员工来说,他们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和评价,就是衡量他们是否适合这个岗位的最好证明。
关于
经济补偿,根据咱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一名劳动者在我们这儿干了满一年,那我们就得多付给他一个
月工资哦!如果他没干够一年,那也按一年来算;
如果他只干了半年甚至更少时间,那我们就只能多给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