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对于
加班事项,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首先是安排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即俗称的“加点”),在此情形下,需向工人支付不低于他们正常工作时薪资的150%作为报酬。
接下来是在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但未能予以补假的情况,此时应向职工支付其日定期薪酬的200%。
最后是在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情况,这个时候,需向工人支付其
工资的300%。
以上这些都是从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
月工资基准出发,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进行分比率的计算得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指每个自然月内总工作天数除以21.75的所得值。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