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无法律依据及合理缘由,擅自解除与员工的
雇佣关系,则该单位必须承担向离职员工支付以其工作年度为基数计算相应倍数之
赔偿金之责任。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应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职的时间长度为准绳,每满一个完整之工作年度,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月度基本薪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六個月以上但不足一年之劳动者,应将供职时间视作一整年份计算;而对于工作未满六個月之劳动者,则仅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
基本工资之经济补偿。若因用人单位之非法解雇或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者遭受
经济损失,则经济补偿标准将在此基础上乘以两倍,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