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社保缴纳中,按照最低标准来缴并不合法,而应根据
劳动者实际
工资进行全额支付。若用人单位未能足额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受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将不足部分补齐。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仍然无法履行这一义务,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向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执行划拨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