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应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充分、全面地履行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假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预先在劳动合同中就岗位补贴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并且该劳动者仍然继续担任该职务,那么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擅自取消岗位补贴这一福利待遇的。反之,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
法规,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取消岗位补贴,劳动者便有权向当地
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