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不享有薪酬待遇的,这方面的具体操作可以由业主大会进行自主决定,并且在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中做明确规定。对于业委会来说,它应该坚决配合相关
居委会依照法律履行自治管理的职责,明确表示对居委会开展工作的支持态度,同时也需主动接受其进一步的指导以及监督。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