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用人单位延误发放
工资是否已按照民主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唯有在与工会以及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并告知所有员工延期付款具体时长后,方能允准延期一个月内向职员支付薪水。
其次,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酬时,各位职员均有权采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提交劳动
仲裁、发
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应款项以保障自我权益不受侵犯。
再来,关于离职,我们需要明确其原因以便日后提出补偿请求。因此,员工在依据以上提及的种种法律规定提出解约意向之时,务必在
离职申请书中详细叙述辞去职位的真实缘由,尽可能将这一原因记录在案,以便于在未来需要向雇主索回
经济补偿金时能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