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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签约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之际,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续订该合同。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则需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额;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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