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是无法自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的。
然而,当员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况时,公司将获得法律授权,得以单方面与其终止
雇佣关系:
员工在同一时间内,未征得公司同意便与其他公司建立了
劳动关系,这对其履行本公司的工作职责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在公司已经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后,该员工仍拒绝进行改正;
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甚至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带来了重大
经济损失;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