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请求员工转换岗位时,如果员工对此持反对意见,这当然是完全合乎法理的。
为了能够顺利地实现单位对员工工作职责的变动,我们应当首先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然后再签订相应的变更
劳动合同书。
若员工不愿意接受此次改变,那么相关部门也绝对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强行
辞退员工。
但是,如果发现员工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目前所需,那么我们公司就有权利尝试进行适当的工作岗位调整或提供专业培训,以期他们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即便如此,如果在经过重新安排后该员仍未能达到要求,公司依然保留有裁定终止其
劳动关系的权力,但在此之前(即在作出真正决策之前),我们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他们将会得到至少一个月的提前通知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