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并不具有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因此,缔结的
劳动合同视为无效。
以下列举了几种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是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
其次是
行为人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趁他人处于紧急关头之时,使对方在被误导和不自觉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
最后是用人单位妄图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意排除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