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员工即将辞去工作之际,其有权优先享有并充分利用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带薪
年假。
这意味着,当员工决定退出当前雇主时,仍然能够使用本年度的剩余带薪年假额度。
请注意,对于
劳动者而言,有权利用
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前三十日告知自身的离职意愿,这样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现任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规划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并不需要包含任何
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