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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通常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王** 海南-三亚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3 16:59:05 311人阅读

工资补偿通常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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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补偿分多种情况。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遇到工资补偿问题,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3 20: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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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时,单位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会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9: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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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索要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23 17: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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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付薪,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3.单位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2026-01-23 17:5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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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资补偿分多种情况,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二倍赔偿金,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有加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对于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则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工资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7:16: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可以上班的;除非其因违法行为,正在被执行司法拘留,或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限制或丧失人身自由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执行局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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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进行虚假出资补足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什么呢?

    律师解析 进行虚假出资补足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会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则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如果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如果有多个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则所有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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