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什么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如下情形中,将被视为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首先是应当签署但未能签署的劳动合同;其次是用口头协议来替代书面劳动合同;再次是通过其它类型的合同来取代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是当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有予以终止亦没有进行续签所形成的事实延续性的劳动关系;最后是如果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或相关条款有所欠缺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使得合同实际上失效,然而双方仍按照此种合同约定来建立劳务关系的话。在评估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凭证: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及缴付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其次是雇主向劳工发放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凭证,例如“工作证”和“服务证”等;第三是由劳动者填写并提交给雇主的招工招聘“登记表”以及“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再者是出勤及考勤记录;最后是引用其他劳工人士的证词作为证据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新修订:2024-06-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