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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流程怎么走

在处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过程中,首先,当事人需要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期获得解决纷争之途径。
紧接着,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案件受理请求。
若仲裁机构决定予以接纳,其将进一步组织开庭审理,在各方当事人充分展示证据并进行激烈论辩后,仲裁机构将展开调解历程或是立即做出公正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定。
反之,若是仲裁机构无法接受案件受理请求,其将向各方当事人出具书面决定,确保各位收到通知并且了解具体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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