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
法律关系的相关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书等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以及5.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在提起劳动
仲裁时需要提交
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还需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