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间接手段解雇员工或调动其职务,被调整者有权采取劳动
仲裁的方法保障自身权益。
职务调整系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必须在与
劳动者达成共识后方能进行调整;
因此,倘若用人机构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实施该行为,无疑构成
违法行为,被调整者可依法提起仲裁要求维权。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针对员工岗位所作之调整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明显贬抑之意及惩戒性质,以及未对
劳动条件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即使此类调整出自于用人机构,也不受法律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