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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应对

自雇佣之日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若乙方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发出书面解聘通知书,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只需要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要求乙方签署劳动合同,无论乙方出于怎样的理由未能签署相关文件,用人单位皆可在一个月内,依据法定期限发出书面通知以解除劳动关系,进而豁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的法定义务。
然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当乙方试图拒绝或拖延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必要在此一个月的合法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结案通知,依法终止双方的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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