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关于是否享有补偿待遇,需依据下列情形予以判断:首先,若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续约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款;具体而言,即按照雇员在其司工作的时间长度,以一年为一个周期,给予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如果雇员基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况,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向该雇员支付赔偿金,支付方式仍按上述标准执行;其次,若由于雇员自身原因而不愿签订续约合同,具体情况也可分为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假如用人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提升了原有劳动条件,但是雇员仍然不愿意续签合同,这类情况下,雇员无权享受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在此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6-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