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在签署
劳动合同时未满一个月,或劳动合尚未到期即选择离职,这并不意味着您需要支付
违约金,因为每位员工享有相应的
辞职权利。
然而,假如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培训支持并与其达成了服务期的书面协议,那么在此情形下,若员工选择辞职,且在服务期限尚处未满之际,员工便不得不承担起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出服务期内尚未履行部分所应摊销的实际培训支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