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与否应以双方协商为主。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关于是否应当给予相应赔偿金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若为用人单位方面不愿续签合同,那么他们将承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责任。
其次,对于劳动者自身来说,若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这其中也包含着两种情况:
一是若用人单位仍旧保留或提高原本的劳动条件,但工人却仍坚持不续签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对工人作出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若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下进一步调低,以致工人无法接受而不愿续签合同,此时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请经济补偿。
经协议确定,经济补偿金额会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薪酬作为补偿;
如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将按一整年来计算,若未满六个月的,则只获得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