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我们需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即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仲裁程序结束后方可提起诉讼(如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若对仲裁结果心存不满,您可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日开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处理或逾期未能做出相关决定,申请人可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诉求;
同样地,假若仲裁庭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最终的仲裁裁决,那么各位当事人也可按照上述方法,直接就该争端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