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员工旷工当日的薪资可以不予发放,然而,对于额外额外的惩罚性罚款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位员工正常的工作日里仅能得到应得的薪水;
若出现旷工情况,那么雇主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发放该日的工资。
然而,在此之外扣除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进行了额外的处罚,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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