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未向当事人发放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对该企业提出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分发到当事人手中,否则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应该被分为两个版本,各自持有一份。
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之后却没有将合同交还给当事人,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要求企业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并将劳动合同交还当事人妥善保管。
如果企业仍然拒绝执行,并且当事人决定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那么企业就必须承担提供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如果企业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