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依法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或予以补足,并且对于在法规所载明的期限之后仍未支付款项的行为,还将有权对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在此情况下,若公司方面对此仍然置之不理,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公司履行应尽义务。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未能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公司履行应尽义务。
此外,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没有为本单位的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理,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处以最高达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