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公司选择采用哪种方式来发放薪资,只要达到了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标准,那么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代扣代缴。
然而,如果在扣除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后,公司并没有将剩余部分用于缴纳相关税费,那么这种做法无疑是不合法的。
此外,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未能提供相应的工资条,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