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员工事假的最长时长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该事项可根据公司与每位员工所签署的详细劳动合同来解决;
此外,也可参照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共同签署的集体劳动合同中所作的具体约定。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实现,那么,在并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之下,员工们有权与公司达成平等的协商,以确定各自的权益和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