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所需关注的重要事宜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用人单位仅应与涉及、了解以及掌控相关商业机密信息的职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其次,竞业禁止的职业类别及范围,应当与员工在企业中所从事或者接触到的特定以及专项业务领域相匹配;
最后,对于竞业禁止的时间期限设定,应当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各行各业,企业所处的各个地区,以及科技更新换代的具体时点来进行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