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工作时间和下班之后,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意外受伤,这种情况无法被认证为工伤。
然而,如果员工在上班和回家的路途中,遭遇了并非由个人主要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相关事故,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等对其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情况应该被定义为工伤。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他们的工伤申请将不会得到认可:
故意犯罪行为;
酗酒或吸食毒品导致的行为;
自我伤害或自杀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