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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24 14:05:26 已帮助19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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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满足之特定条件以及合理解释如下:
首先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而进行解除;
其次则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书的权利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或者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时,单位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单方行使解除权;
最后则为当外部环境发生突发性变化以至于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单位可以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合法地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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