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税收体制下,即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其员工仍然有资格申请个人所得税来进行报税。
社会保险通常被定义为一项旨在为那些因为失去劳动能力、暂时失业或者由于健康状况导致收入损失的人群提供收入或者赔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体系。
而个人所得税则是对征税机构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