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贵司对临时员工进行无缘由的解雇行为,未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此类情况下,贵司需要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工龄长短,每增加一年的工作经验,需额外补偿其两倍的基本工资。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经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依据劳动者在贵公司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