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描述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这个损坏行为是基于故意的,并且涉及到对公司财物的损毁,那么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在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误,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即使需要赔偿,金额也是由双方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来协商确定。
然而,无论哪种情况,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部分都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如果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标准进行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