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严禁私自解雇员工,而应当设立合理期限提前以书面告知方式预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无任何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有违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选择让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也可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但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