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给您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我们还是会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您在多个地方同时缴纳过社会保险,由于工作环境的改变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我们将会尽力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协助您将多缴的那份个人比例提现回来;
其次,如果您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您的社保缴纳期限尚未满15年,并且您本人也并不希望通过继续缴纳社保来积累足够的年限,那么我们也会帮助您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再者,如果您决定离开祖国,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那么我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为您办理社保的转移和清算事宜;
最后,当您不幸离世时,我们也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家属办理社保的继承和结算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