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办理工伤认证需要遵循如下的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向相关机构提交即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接着,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为了保证准确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以确定事故伤害的真实情况;
最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属的工作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