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前持有职工宿舍或参加过房改的
退休员工们,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如
拆迁范围内的房产等都应该得到拆迁费的补偿。
作为已经退休的工人们,他们的现有工厂被拆迁后,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工厂未能提供补偿,您有权向工厂领导寻求解决补偿问题的途径。
拆迁补偿是在
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拆除并给予
房屋所有权人一定数额的补偿。
根据土地性质的差异,拆迁补偿可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及混合型补偿三种。
其中,货币补偿是通过各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多元组成的
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亦称为
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存在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用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与之进行等价交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至于混合型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