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尾椎骨折的情况,若符合规定的所有身体部位骨折痊愈之后均未出现功能性障碍或者仅存在轻微功能障碍等相关标准,则可被评定为
十级工伤级别。
在此过程中的
伤残鉴定主要是依据受伤人员是否存在残疾、功能性障碍以及对医疗服务及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进行评估,同时也会适当地考虑到因
伤残可能引发的社会心理方面的影响。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
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