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并未规定您必须停止缴纳员工社会保障费用。
然而,根据相关政策,您有权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但仅限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这两类项目。
请您务必留意,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允许您无休止地领取下去。
若您成功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且新公司为您提供了社会保障服务,那么您将无法继续享受失业救济金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