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累积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之久,无疑将构成对企业现行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利以单方面形式终止与该员工的雇佣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若由于该名员工的行为给我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我司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提出赔偿要求。
在计算经济损失时,我们会考虑到该员工的实际收入状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地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