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之具体条款,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为员工支付五种基本保险费用,如未履行上述职责,则将面临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法律约束与惩戒。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那么将可能遭受来自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的强制性整改命令;
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同时,对于相关直接责任人也将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