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日里,被指派去进行额外的工作任务,其次是当公司迫使员工在周末或者国家法定节假日仍旧坚守岗位并且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假期时,最后则是在特殊时期如国庆节、劳动节等日期内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对于工作日的加班费用,我们应按照员工每月固定工资收入作为基准,除以全年总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150%和实际加班天数;
对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况来说,同样是以员工每月固定工资收入为基础,除以全年总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200%和实际加班天数;
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将员工每月固定工资收入除以全年总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300%和实际加班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