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员工薪资事宜,通常由雇主一方进行举证来证明已经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了相应的薪酬。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所明确规定,在劳动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诉讼主张,均有义务就此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尤其是与争议事项直接关联的相关证据,若由用人单位负责掌控和管理,则该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其应自行承担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