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的负责人
拖欠员工薪酬,作为被侵犯权益者的
劳动者可以首先寻求当地
劳动部门的协助。
在劳动局下达通知并告知用人单位后,若后者仍然置之不理,那么劳动者便可依照法律
法规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依法进行
报案、控诉雇主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支付
劳动报酬,进而追究涉事
责任人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进一步
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