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恶意克扣员工薪酬,劳动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在指定期限内如数补发;
若
逾期未予偿还,应责令雇主依照所欠数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额外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
同时,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发放给员工个人手中,不得有任何克扣或无理
拖欠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