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机构通常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工伤事件发生或员工被依法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第三十日起,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员工则有权在一年期限内自行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