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职业活动期间因个人物品运送而出意外的情况,通常是不能被定义成为工伤的。
然而,若是因为执行职业任务必须要外出领取快递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则有可能被视为工伤。
在法律规定下,以下几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当员工在职场上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区域内,由于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了非法恐吓或者暴力等外在因素所造成的意外伤害时;
其次,在同样的条件下,如果是由于工作需要而受伤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被认可为工伤范畴的;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被纳入到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