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这一概念,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城市整体规划以及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需要进行的拆旧建新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将作为对于被拆迁者或者被租赁者的搬迁安置之用。
当这些拆迁安置房成功获得房地产证后,只有符合如下两个基本条件时,它们才能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媲美:
首先,这些房屋并未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得对外销售;
其次,这些房屋所受的转让限制已经到期。
因此,这些拆迁安置房同样具备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